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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胞治疗药品范围和归类技术指导原则(2026年版)——欧迪特医学

日期:2026/07/06 浏览:27次

细胞治疗药品范围和归类技术指导原则(2026年版)

 

一、前言

近 年 来, 细 胞 治 疗 药 品( Cell  therapy  medicinal products,CTMPs)领域发展与迭代迅速。 该类药品涵盖多种类别,具有高度创新性,其结构、生产工艺及作用机制复杂,不同类别之间的风险特征与控制要求差异显著。明确其范围并进行科学归类,对制定相关技术要求、规范引导研发及鼓励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本指导原则所称“细胞治疗药品”,系根据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,按照药品的路径进行研制、申报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和监管,并在人体发挥预期用途的药品。凡涉及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等进行细胞治疗药品研制和生产的,应当遵守我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规定,应符合相关伦理以及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。

本指 导原则旨在明确我 国细胞治疗药品的范围与归类,不影响现行药品注册分类。本指导原则主要基于当前行业发展与申报现状、国内外监管与标准协调实践、科学技术发展 与认知水平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制修订进展制定。随着科技发展与研发推进以及科学认知积累,后续将结合该领域的发展情况适时更新。

二、细胞治疗药品的范围

本指导原则中, 细胞治疗药品是指采用人体细胞、组织或体液等作为起始原材料,经体外操作生产,以细胞作为活性成分,作用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调节细胞的生物活性、免疫特性或代谢状态,和/或通过体内细胞替换、再生和功能重建等,进而用于人体实现预期用途的药品。例如,干细胞及干细胞衍生细胞治疗药品、免疫细胞及其他类型体细胞治疗药品等。

本指导原则中, 细胞治疗药品不包括:

—经采血来源的输血用血液成分,直接由供者捐献的未加工的移植用人体细胞、组织或器官。

—用于生殖技术的人工胚胎、生殖细胞(受精卵、配子等) 等。

三、 细胞治疗药品的归类

1.非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药品( Non-genetically modified CTMPs )

在体外操作时,未经基因修饰的细胞治疗药品,其活性成分制备过程可能涉及细胞的分离、扩增、激活、诱导分化或其他物理化学处理,而不改变细胞的遗传物质。

2.体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药品( Ex vivo genetically modified CTMPs )

在体外操作时,采用基因修饰系统/技术(如病毒或非病毒载体)等,将核酸物质等导入活性成分细胞,通过插入、表达 、敲除/敲低、替代、补偿、阻断、修正特定基因等,最终通过细胞活性成分发挥生物学作用的细胞治疗药品。

以上两类 CTMPs 根据活性成分细胞来源与分化状态等因素,均可进一步细分为干细胞及干细胞衍生细胞治疗药品( 例如成体干细胞、多能干细胞衍生神经细胞、胰岛细胞等)、免疫细胞及其他类型体细胞治疗药品( 例如终末分化的树突状细胞 、T 淋巴细胞等 )。

四、划分原则

一般情况下,以“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”要素为主,综合考虑“生产工艺”、 “作用机制”等要素进行类别判定。

( 一 )物质基础及活性成分

CTMPs  的活性成分细胞可来源于人体直接分离培养的原代细胞,或来源于分离/改造的细胞系/株等。活性成分细胞的类型多样,比如干细胞或其衍生细胞、免疫细胞、胰岛细胞等。活性成分细胞可能为有核或无核细胞。

如活性成分为血小板前体细胞,人体给药后逐步裂解成血小板发挥作用, 考虑其活性成分和作用机制,建议归属于 CTMPs。如采用无核细胞类(如红细胞)作为递送载体用于递送非核酸(或非核酸酶) 活性成分的,考虑到其物质基础为细胞,且不涉及通过改变基因序列或调控基因表达等机制发挥作用, 建议纳入 CTMPs

此外,除活性成分细胞外,CTMPs 的组成成分还可能包含生物大分子、基质、支架或辅助装置等材料组合。

根据活性成分细胞的来源和分化潜能,也可进一步判定 CTMPs 的细分类别。若活性成分为具备自我更新能力、具有分化为一类或多种功能细胞潜能的干细胞及(或)其衍生的细胞,可归属于干细胞及干细胞衍生细胞治疗药品,例如多能干细胞( Human pluripotent stem cell,hPSC )衍生胰岛细胞药品; 若活性成分分离自人体外周血终末分化的细胞,如 自然杀伤( Natural killer , NK)细胞、T 淋巴细胞,可归属于免疫细胞及其他类型体细胞治疗药品。

(二) 生产工艺

基于体外操作是否涉及基因修饰进行 CTMPs 亚类的判定。

在体外操作时,如活性成分细胞不涉及基因修饰改造, 不改变细胞的遗传物质, 则 归类于 CTMPs  中 的非基 因修饰细胞 治疗 药品亚 类, 例 如肿瘤浸润淋巴 细胞( Tumor infiltrating lymphocyte,TIL)、 NK 细胞、树突状细胞、 T 淋巴细胞药品等。

在体外操作时,如活性成分细胞涉及采用基因修饰系统/技术等, 将核酸物质整合或装载于细胞 完成体外基因修饰的情况 ,核酸序列可由非微生物载体、微生物载体,亦可通过其他物理或化学方式递送至细胞内或负载在细胞上,考虑到在输注体内之前即在体外完成了基因序列的导入或修饰,且最终起作用的活性物质形式为细胞, 将其归属于 CTMPs  中的体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 品亚类。 如体 嵌合抗 受体 T  细胞( Ex  vivo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ex vivo CAR-T)、体外工程化 T 细胞受体 T 细胞( Ex vivo T cell receptor T cell ex vivo TCR-T )、经基因修饰的造血干细胞药品等。

如活性成分细胞为 hPSC 衍生的功能细胞,需综合考虑 hPSC 及最终活性组分细胞是否经基因修饰系统改造。hPSC 来源且最终活性组分经体外基因修饰的 CAR- NK  等免疫细胞药品,  属于体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药品。对 于 诱 导 多 能 干 细 胞( Induced  pluripotent  stem  cell,   iPSC)衍生细胞类药品,如果重编程和/或诱导分化等步骤涉及采用病毒载体、质粒等基因修饰系统对细胞遗传物质进行改造的,建议归属于体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药品。

(三) 作用机制 

CTMPs  的作用机制包括多种方式, 例如可通过调节人体细胞的生物活性、免疫特性或代谢状态发挥作用,或主要通过修复、再生、替代细胞或组织等发挥作用。

CTMPs 还包括通过上述作用方式, 预防或延缓肿瘤和/或其他疾病进展等的药品,例如用于防止肿瘤复发的免疫细胞类药品等。此外,还可能借助器械材料等辅助支持组分组合发挥体内生物学功能。

通过体外调节细胞基因表达,但不涉及体内基因层面遗传学改变,从而改变细胞的生物活性、免疫特性或代谢状态进而实现预期功能的,属于体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药品。例如,通过体外基因修饰调控细胞免疫特性进而杀伤肿瘤细胞、清除异常免疫细胞等治疗疾病的体外 CAR-T 类免疫细胞药品。

通过 活性成分细胞对人体受损细胞进行 补充或替换进而促进细胞功能、组织修复与再生,或通过活性成分细胞归巢、细胞间相互作用、旁分泌等方式重塑病理微环境、调节代谢等途径实现预期用途的 CTMPs, 一般属于干细胞及干细胞衍生细胞治疗药品,例如造血干细胞治疗药品、 hPSC 衍生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治疗药品等。主要通过分离或改造的活性成分免疫细胞调节细胞免疫特性的 CTMPs, 一般属于免疫细胞及其他类型体细胞治疗药品,例如 T 淋巴细胞药品、NK 细胞药品等。

(四) 其他说明

根据上述活性成分、生产工艺特点及作用机制评估,某些药品可能同时符合多种不同类别的特点,或者属于两种亚类的边界产品, 相关说明如下:

体外基因修饰细胞(如体外 CAR-T 细胞等药品)的物质基础及特征符合 CTMPs 的特点, 且最终起作用的活性物质形式为细胞,因此,归类于 CTMPs。进一步评估该类药品涉及体外基因修饰相关操作,因此归属于体外基因修饰 CTMPs。而对于以 in vivo CAR-T 为代表的,主要通过递送载体直接递送核酸成分,改造人体内的体细胞,从而发挥预期生物学功能的一类药品,不纳入 CTMPs。

对于通过细胞作为递送载体,用于装载非核酸或非核酸酶活性成分的药品,考虑到其功能实现高度依赖于细胞, 建议纳入 CTMPs。 如细胞载体递送的活性成分为核酸和/或核酸酶, 且主要通过改变基因序列或调控基因表达等机制发挥作用, 不纳入 CTMPs。

如 药品活性 成分 由 多种 类型 细胞形成的特定结构组成,建议基于其活性成分及作用机制评估其具体类别归属。 例如,hPSC 衍生胰岛细胞治疗药品,其活性成分包括胰岛 α 细胞、胰岛 β 细胞等多种不同类型细胞,经体外复杂操作,以细胞团形式输注或植入体内,且由不同细胞的生理功 能协同发挥调节代谢的方 式治疗疾病,并非通过组织/器官原位重构发挥作用,建议将其归属于 CTMPs

新生抗原类药品的活性成分存在多种形式,对于活性成分涉及细胞负载新生抗原肽的药品,考虑到其最终通过细胞组分发挥 主要作用且 主 要通过特异性调控细胞的免疫特性发挥功能,建议纳入非基因修饰 CTMPs。

对于其他复杂情形或随着技术发展出现的新情况,鼓励研发者/申请人就类别判定与审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。

五、参考文献

[1]  World  Health   Organization.  Considerations  in developing  a  regulatory  framework  for human  cells  and tissues and for 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. TRS 1048,Annex3  [EB/OL] .2023 . 

[2]EuropeanMedicinesAgency.ReflectionPaperonclassification  ofadvanced  therapy  medicinal  products ( EMA/ CAT/600280/2010rev. 1) [EB/OL] .2015. 

[3]  European  Medicines  Agency.  Procedural  adviceon theprovisionof scientific recommendation on classification of 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 in accordance witharticle 17 of regulation (EC) no 1394/2007[EB/OL].2021.

[4]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. Part  1271 of Title 21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(21 CFR) [EB/OL] . 2026. 

[5] United  States  114th  Congress.  Public  Law  114 - 255  21  Century Cures  Act.  Section.3033  [EB/OL].2016 . 

[6]  Pharmaceuticals  and  Medical  Devices  Agency. Regulatory  frameworks  of  regenerative  medicines   and products  review   inJAPAN [Z/OL] . 2018. 

[7]   The   Pharmaceutical   Inspection   Co-operation Scheme.   Guide   to   Good   Manufacturing   Practice   for Medicinal       Products       Annexes       [EB/OL] .       2023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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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9]   国家 药品 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 中心 . 免 疫细胞治疗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(试行 ) [EB/OL].2022.

[10]  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.人源干细胞 产 品 药 学 研 究 与 评 价 技 术 指 导 原 则 (试 行 ) [EB/OL].2023.

[11]  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.体外基因修 饰 系 统 药 学 研 究 与 评 价 技 术 指 导 原 则 (试 行 ) [EB/OL].2022.